儿童民族不明时如何确定?宪法法院审视相关法律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宪法法院审查了《婚姻与家庭法典》第65条是否符合宪法规定。该条款规定,儿童的民族由父母一方的民族确定。然而,在一起具体案件中,由于父母民族不明,无法确定儿童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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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to: Polisia.kz

据宪法法院消息,宪法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关于《婚姻与家庭法典》(以下简称《法典》)第65条是否符合宪法第19条第1款的申请。该条款规定,儿童的民族由父母的民族确定,且只能更改为父母一方的民族。

据介绍,案件中儿童的母亲已去世,生前无任何身份证明文件,父亲信息不详。监护人试图根据自身民族为儿童的出生记录添加补充信息以确定民族,但因缺乏证明文件被拒。随后,法院依据《法典》第65条裁定,若父母民族无法确定,则无法为儿童确定民族。

申请人认为,《法典》第65条与宪法第19条第1款相悖,该条款赋予每个人自行确定和选择是否表明民族的权利。

宪法法院指出,根据宪法的含义,民族的确定与个人的自我认同相关,可能受家庭、亲属关系及其他因素影响。基于父母民族的选择具有优先权,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行,例如父母不明、其民族信息缺失、儿童被他人收养或抚养等。《法典》第65条未考虑这些情况,因此未完全符合宪法规定。

宪法法院还强调,当民族需在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情况下记录时,仅凭个人意愿不足以确定民族。国家可在这些情况下核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

宪法法院裁定,《法典》第65条在父母不明、无法确定其民族,或涉及公民合法权益的其他生活场景下,未规定除父母外确定或更改儿童民族的其他方式的部分,不符合宪法。但法院未质疑基于父母民族确定或更改民族的合宪性。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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