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人工智能法》正式生效 明确以人为本的发展原则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人工智能法》已于今日正式生效。自总统签署该法案以来已满60天,按照既定程序,法律文件现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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Фото: unric.org

哈萨克斯坦人工智能和数字发展部指出,该法律为人工智能在哈萨克斯坦的应用奠定了系统性的法律基础,确立了国家在这一领域的核心政策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人的权利、自由与福祉。

法律明确指出,在人工智能系统的研发和使用过程中,人及其生命、意志与尊严是最高价值。人工智能的应用不得削弱人类作出自主、理性决策的能力,公民自由应在技术应用的各个阶段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法律对人工智能使用的基本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公平与平等、算法透明性与可解释性、责任与可控性、数据和隐私保护,以及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相关部门强调,用户有权充分了解人工智能系统的功能、特性及其局限性。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有权知晓自动化数据处理的使用情况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有权对相关处理方式提出异议,同时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件进一步厘清了人工智能系统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责任边界。人工智能系统生命周期中的所有参与方均有义务对系统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开展风险管理,并对系统运行结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还提出,人工智能系统的研发和应用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应在符合能源效率要求的前提下推进实施。

人工智能和数字发展部指出,只有在严格遵守个人数据和保密信息保护要求的情况下,人工智能系统的使用才被允许。法律明确了防止数据被非法访问的措施,强调使用高质量数据,并保障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根据风险程度,法律将人工智能系统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类。应用于关键领域或用于构建国家信息资源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在信息安全要求方面等同于国家级信息系统。

法律同时明确禁止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开发和使用以下类型的人工智能系统:采用操纵性方法的系统;利用个人年龄、健康状况或社会地位等脆弱因素的系统;实施社会或生物识别歧视的系统;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识别或分析人类情绪的系统;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律的系统;以及生成或传播被禁止内容的系统。

在透明度方面,法律要求用户必须被明确告知商品、工程或服务是否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所有合成内容须进行清晰标识,并以用户易于理解的方式作出提示。

在知识产权领域,法律规定,仅在包含人类创造性贡献的情况下,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方可被认定为“著作权客体”。由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形成的文本指令(提示词)同样受著作权保护。在作者或权利人未明确禁止的前提下,方可将相关作品用于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

《人工智能法》的正式生效,标志着哈萨克斯坦在推动负责任、安全且以人为导向的人工智能发展方面迈出关键一步。该法律旨在在技术创新、公民权利保护与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之间实现平衡。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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