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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调整矿产资源使用者科研缴款机制 1%资金将直接纳入国家预算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据能源部新闻消息,哈萨克斯坦能源部与科学和高等教育部联合对矿产资源使用者科研经费缴纳机制进行了调整。今后,矿产资源使用者用于科研的1%强制性缴款将直接汇入共和国预算。
据介绍,此举是落实国家元首关于科研资金集中管理的指示,并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预算法典》(第9条第2款)保持一致的重要举措。根据新规,从事碳氢化合物和铀矿开采的矿产资源使用者,须将用于科研和试验设计工作的资金,直接缴纳至国家层级的财政体系。
为此,政府专门设立了新的 预算分类代码:401103——“矿产资源使用者为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开展科研、科技及(或)试验设计工作所缴纳的资金”。
相关制度调整已通过 2025年12月17日 生效的联合命令正式批准。该命令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能源部长2018年5月31日第222号令》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教育与科学部长2018年5月31日第244号令》作出修改,上述文件原用于规范碳氢化合物和铀矿开采阶段矿产资源使用者对科研及试验设计工作的资金支持规则。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改革有助于提高科研资金管理的透明度与集中度,为国家在能源、矿业及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财政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科研投入方向和效率的统筹协调。
【编译:达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