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拟修订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规定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内务部已起草修订《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临时或永久居留许可签发规定》。相关命令草案已发布在政务公开讨论门户网站上,公众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6月14日。

哈萨克斯坦拟修订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规定
Фото: gov.kz

根据草案,申请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需根据其在哈萨克斯坦的逗留目的,携带相关文件向注册地所在地的地方内务机关、“政府为公民服务”国有公司或通过门户网站提交申请表。

办理此项公共服务时,申请人或根据命令或法人授权书被授权行事的代理人必须亲自到场。

服务提供方授权人员在收到文件的当天将接收并核查所提交的文件。如果文件不完整,服务提供方人员将拒绝受理申请并出具证明。

服务提供方授权人员在接收文件(包括通过“政府为公民服务”国有公司或门户网站提交的申请)后,将进行以下核查:

  • 核对统一劳动合同登记系统中的信息与雇主数据,包括雇主录入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 核对统一劳动合同登记系统中外国雇员从事劳动活动的依据与雇主信息的一致性。

以下人员的申请文件只通过服务提供方、“政府为公民服务”国有公司受理:

  • 及时申请公共服务,但因信息系统故障或服务提供方错误拒绝导致逗留期限已届满的人士。

  • 因违反移民相关规定,即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期限届满后30天内未离境而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士。

  • 年龄在16岁但未成年,且法院已裁定因违法行为轻微而中止司法程序,并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517条(即在30天内未离境)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士。

该文件已在政务网站上公示供公众讨论,讨论截止日期为6月14日。

【编译:阿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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