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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回应“奢侈税”热点问题 详解适用范围与计算方式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针对公众关心的“奢侈税”问题,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作出了详细解答。

1. 哪些物品将被征收“奢侈税”?
奢侈税适用于以下财产和商品:
- 价值超过18,000倍按月计算指数(7,000万坚戈)的轿车;
- 价值超过24,000倍按月计算指数(1亿坚戈)的游艇和飞机;
- 单价超过50万坚戈的酒精饮料;
- 单价超过1万坚戈的雪茄;
- 当个人名下所有不动产(按市场价计算)总价值超过4.5亿坚戈时,需缴纳奢侈税。
2. “奢侈税”如何计算?
- 轿车:起征点为18,000倍按月计算指数,税额在起征基础上加征10%的消费税;
- 游艇、飞机:起征点为24,000倍按月计算指数,加征10%的消费税;
- 酒精饮料(单价超50万坚戈):在应纳税额基础上,每升加征10%的消费税;
- 雪茄(单价超1万坚戈):在应纳税额基础上,每支加征10%的消费税;
- 不动产(总价值超4.5亿坚戈):固定税额为294.6万坚戈,超出部分按2%征收。
3. 多套房产如何征税?
- 若个人名下所有公寓和房屋的总价值超过4.5亿坚戈,税额为294.6万坚戈,超出部分按2%征收;
- 若总价值不超过4.5亿坚戈,则按单个房产分别计税。
4. 老旧车辆是否享受税收优惠?
- 车龄超过10年的乘用车,可享受30%的税额减免;
- 车龄超过20年的乘用车,可享受50%的税额减免。
5. 车辆税还有哪些新变化?
- 对使用特殊税收制度的农业生产者,每辆皮卡车将额外享受税收减免;
- 取消对2013年12月31日后进口或购买车辆的提高税率;
- 取消分期缴纳的计算方式,只需提交年度申报表即可。
【编译:阿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