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闲置预算资金银行临时存放新规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政府8月8日通过第603号决议,对《统一国库账户闲置预算资金临时存放规则》作出修订。

政府批准闲置预算资金银行临时存放新规
Фото: Қаржы нарығын реттеу және дамыту агенттігі

新规明确了财政部门将临时闲置的预算资金从统一国库账户转存为存款的组织与执行程序,存放机构包括国家银行、国家邮政储蓄运营商以及二级银行。

根据规定,闲置预算资金在银行存放须符合以下条件:

  • 以坚戈形式存放;
  • 存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晚于当年财政年度结束;
  • 利息收益按月支付;对于存放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资金,利息将在期满时一次性支付;
  • 存放所得利息将划入国家预算,并免征税。

【编译:阿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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