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新规,育肥场农户的经营环境有望得到明显改善。其中最核心的变化在于,过去主要由大型企业掌握的出口配额,今后将向中等规模养殖场全面开放。
文件指出,该草案旨在激励国内商品生产者,希望通过消除出口壁垒,为新的市场主体开辟发展空间。
需要明确的是,出口规模仍将与育肥场的生产能力(即牲畜存栏量)直接挂钩。根据文件规定,出口配额将按以下标准进行分配:
- 养殖能力5,000头以下:配额为1,000吨;
- 养殖能力10,000头以下:配额为2,000吨;
- 养殖能力15,000头以下:配额为3,000吨;
- 养殖能力20,000头以下:配额为4,000吨;
- 养殖能力50,000头以下:配额为10,000吨。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的出口政策主要倾向于拥有自营肉类加工厂的企业。新规则实施后,即使育肥场(存栏量5,000头以上)没有自建屠宰车间,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加工企业合作的方式,将产品销往海外市场。此外,对于拥有自有肉类加工厂的农场,其牲畜存栏量的最低门槛已下调至500头。
据悉,本次分配的牛肉出口总配额将维持在2万吨水平,有效期为6个月。
【编译:阿遥】